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已在母亲所在地落户(未落户的应先落户),现要求随父落户的,须具备以下证明(件):
1、法定监护人申请;
上一条:办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须知
下一条:办理出生登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