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应凭以下证件: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母亲单位计生部发给的“计划生育指标卡”,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亲户口薄。要求随父入户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
2、计划外生育及非婚婴儿的户口登记,凡婴儿生母常住户口在我市,经街计生部门处理后,凭婴儿生母申请、《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经武昌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入户。
3、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在国内亲属处入户的,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到武昌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入户。
4、在汉现役女军人所生婴儿入户,凭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军官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武昌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入户。
5、母亲户口不在市内要求随父入户的,凭以下证件:
(1)法定监护人申请;
(2)父母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薄、身份证;
(5)母亲户口所在地区计生部门证明;
(6)父亲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指标卡》。到派出所填写审批形式表,经武昌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