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证明》,已出中心解除托管协议但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凭解除托管协议证明和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凭市失业办核发的《失业人员证明》。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业人员,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4、计划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未再就业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和一次性安置协议书证明。计划内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名单由市经委予以确认提供。
5、上述人员除提供以上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准备从事个体、合伙经营的场地证明和申办营业执照的报告(灵活形式就业除外)。
6、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