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证明件:
1、市内整户迁出具:《住房证》、户口薄
2、结(离)婚迁移出具:结(离)婚证、移入、移出地户口薄
3、投靠直系亲属出具:移出、移入地户口薄
4、立户、分户、搭户出具:《住房证》、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市内整户迁移、结(离)婚,投靠直系亲属的,凭上述材料,相关迁移人员(16周岁以上)携带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以及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新建房屋无门牌编号的,应由责任区民警先编号)。
2、立户、分户、搭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责任区民警调查签字,携带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以及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所内迁移户口的参照第二条1项办理。
注:1、办理以上户口,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后再办理;
2、办理以上户口涉及到非网上办理户口派出所,还应到原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