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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发布时间: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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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均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复查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武汉市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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